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

父母不同調 怎麼辦(99年11月17日)

文/陳之華

  十月底,在一場演講會後,一位媽媽讀者問我一個她很困擾的難題:「教育孩子的時候,假如父母不同調,該怎麼辦?」

  我答覆她:「請持續溝通與堅持。如果堅持是源自於原生家庭或自己曾經獲得的養分,而且想將這美好的經驗持續澆灌給下一代或分享給家人,那麼就持續與另一半溝通,讓他知道你的堅持所為何來,這樣或許能逐漸達到步調相同的教養理念與想法。」

  那位讀者日後來信說,當她把這個想法分享給先生時,先生真的不再堅持己見,態度緩和許多,想法也改變不少,是打從心裡真正的接受。讀著她所分享的喜悅,我既開心又感到溫暖。

  那天演講會後,我們聊了不少,她說她想讓孩子接觸鋼琴,先生卻認為沒必要,也不認為男生需要學習鋼琴,這讓她在教養孩子的路上難以為繼,為不知該如何說服另一半而感到沮喪。

  是不是一定要讓孩子學琴,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。但我認為,大家不妨對各種事物都保持開放的心胸,絕對是開啟父母與孩子未來視野的最佳態度。至於孩子日後是否持續學習,除了考量家庭經濟,最終決定權還是應該留給孩子,而不是單由父母掌控。

  我家兩個女兒一直有接觸、學習不同的藝文嗜好,如音樂、舞蹈、繪畫等。先生也曾因為看到小女兒學習小提琴時一副愛練不練的樣子,好像不把練琴當成大事,而想破口大罵。他認為孩子不認真,簡直是拿他的錢在開玩笑,讓他頗為氣餒,我們也因此有過一些爭執。

  後來,先生接受了我的想法:音樂、藝術、人文開啟了我的生命感受,使我以更敏銳的心思來看世界,也讓自己的生命更豐富多彩,所以,除非孩子主動說不願意、不想要、不喜愛這項學習,不然,我不會自主決定中斷她們的任何學習。這些看似難以「回收」的付出與投資,卻是讓孩子終身受益的生命養分。

  小女兒曾經委屈的說:「爸爸為什麼要這樣?我又沒說我不學,也沒說我不練習呀,他為什麼要這樣對我?」

  回臺灣一年多來,每當小女兒週日上午要去上小提琴課時,只要先生的時間許可,這個「與小女兒有約」的小提琴課時間都由他陪著去。他的參與、感受,讓孩子的童年記憶裡有爸爸伴隨與支持的身影,這絕對比一時氣不過,最後真的中斷了孩子的提琴課來得更有意義。

  當父母教養的步調不同時,究竟該如何處理?事實上,兩個來自不同原生家庭的夫妻,本來就在不一樣的環境裡成長,想法與期許自然就會有差異。如何在天平的兩端不斷保持平衡,絕對是教養天地裡的一門藝術。

  但這門「藝術」,只要彼此都堅信理念的美好,也保持願意持續溝通的心,就能找出拉近彼此認知的方法,逐漸改變彼此的想法。這也是父母花費時間精力,陪伴孩子成長的最大收穫。

轉載自國語日報

父 母 輕 鬆 放

我們做父母的有個習慣,總愛把小孩子抱在懷裡。在孩子還不會生、不會走的時候,抱一抱總是躺在床上的孩子,讓他換換姿勢,開闊開闊視野,是有必要的。通過大人和孩子的身體接觸,可以排除孩子心理上的孤獨感受,滿足親密需要和安全感,還可以加深親子的感情。

父母的手臂束縛了孩子

  問題是,在孩子學會走路以後,有些父母還是常常把孩子抱在懷裡,就像是不可分割的「連體人」一樣,似乎他們懷裡若不抱著這個孩子,身體就失去了平衡,雙手也不知往哪裡擱。
  對於這種現象,我百思不解。我帶著好奇和疑惑詢問那些總愛抱著孩子的父母們:「你們的孩子已經學會走路了。為什麼還要抱著他呢?」他們不約而同地對我說:「抱著省心、省事、省力,免得孩子磕著、碰著、摔著、讓車給撞著。讓孩子滿世界亂跑,還得費勁地去追他們。還是抱著省力.保險。」

  要是以保護孩子安全的角度來看,抱在懷裡的確是更保險一點。可是作父母的卻沒有想到,總是把孩子抱在懷裡,你箍起的雙臂就像一條「繩索」,牢牢地束縛了孩子的手腳,使他們有手不能活動、不能做事,有腳不能走路。不但使孩子的手腳和大腦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發展,無形中也會增強孩子對父母的依賴性,壓制他們獨立自主的意識和活動能力的發展。總在父母懷抱裡生活的孩子,活動機會少,活動範圍小,社會交往面狹窄,往往性情呆滯、孤僻、怯懦、自卑、無能,交往和社會適應能力差,缺乏兒童特有的天真、爛漫、活潑、勇敢、堅強和活活潑潑的朝氣。

抱在懷裡的小孩子長不大

  孩子小時侯,父母可以把他們抱在懷裡,但不能總是抱著吧!他們總要長大,終歸要離開父母的懷抱,難道把他們抱在懷裡,他們就能學會有效地避免被磕著、碰著.捧著、讓車給撞著嗎?有父母僅僅摟住的孩子,不但無法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,更不能掌握自我保護的能力。與其總是抱著,不如早一點把他們從懷裡放下來,他們會在實踐中早早學會自我保護。

  孩子初學走路的時候,不可避免地要摔一些跟頭。不論是人,還是動物,都是在不斷地摔打過程中,學會站立、行走、奔跑的。剛剛生下來的小馬、小牛、小羊,剛剛孵化出來的小雞、小鴨、小鵝,不都是在「摸爬滾打」中站立起來的嗎?不管多麼疼愛自己的孩子,也都不能抱著他們,企圖讓孩子一個跟頭也不摔,就能學會站立、行走、奔跑.那是不實際的。「庭院裡練不出千里馬,花盆裡長不出萬年松」,父母的懷裡養不出禁得起風雨的現代人。

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

  總愛抱著孩子,從表面上看是一種習慣;深入地思考,恐怕也是一種文化現象。不但反映了父母保護孩子的心態,也非常具象地反映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「人身依附關係」子女是父母的一部份,是父母的附屬品,而不是獨立的個體。父母的潛意識裡,不願意讓子女獨立於父母的束縛和制約之外,總要保持一種隸屬和支配的關係。

  這是不尊重每個人的獨立人格,壓制人個性的充分發展,非常不符合時代要求,也違逆人的天性。70多年前魯迅在「我們現在怎樣作父親」一書中就曾經說過:「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,但既已分立.也便是人類中的人。因為即我,更應該盡教育的義務,教給他們自立的能力;因為非我,所以也應該同時解放.全部為他們自己所有,成一個獨立的人。」

  總愛把孩子抱在懷裡,這不僅僅是父母教養「小」孩子的態度,也會形成整個家庭教育的「教養模式」。父母不但在孩子小時候抱著,就是長大了,也是照樣「抱著」包辦孩子的一切:有手腳不讓動,有大腦不讓獨立思考。有事,父母替他們做,有問題替他們想,有困難替他們克服,有危險替他們排除。孩子不會走路的時候,父母摟在懷裡睡覺;會走路了,父母抱在懷裡;能獨立活動了,該生活自理了,父母包辦代替。子女長大後都要離開父母獨立,面對激烈的競爭,缺乏獨立意識和能力,是難以自立生存的。

  為了使孩子減少依賴性,增強獨立性,能自立於社會、有所作為,父母們還是早一點把懷裡「抱」著的孩子放下來,讓他們獨立站立、行走、活動奔跑。

摘自健康雜誌

100分媽媽不及格

在它需要掌聲時,我習慣性忽略

在他出現低潮時,只有責罵與嘮叨

我以為我努力做到一百分卻沒料到因為我的太努力,我卻傷害了孩子……

兒子落寞哀怨對我說:「有時,我很懷疑我真正的媽媽不是你,是我大阿姨。」我當然「醋意」頓升,馬上追問:「為啥?」「你都常罵我,不誇獎我。大阿姨好溫柔,常說我乖巧、聰明。哪有媽媽這麼不疼孩子的?」兒子帶有幾分委屈的埋怨著。

自己的兒子,視如珍寶的疼愛著,這是天下父母心,哪會不疼?我每早五點多起床,張羅兒子早餐,六點半準時叫他起床,等他盥洗完畢,吃完早餐,就載他上學。放學時刻,守候他練完節奏樂團訓練,載他回家,忙先遞上點心水果飲料,在下廚煮晚餐。晚上,指導他課業,看他功課,或匆忙陪他趕著上各種才藝班。我向陀螺般忙著,除了上班時間,生活的運作幾乎都配合著兒女的需要。

台灣的母親,許多一如我這般多功能吧?既是免電池的鬧鐘,也是免費的司機,家庭教師,菲傭。一切奉獻,無非是血濃於水的親情。-----居然,還被孩子以為不是親生的娘?我當然有「氣」。但,兒子表達他的感受,我若還一味「居功」搓嘆,他的心結與怒氣也無法消解,徒增母子對立。

愛她,就該正視他的「感受」,自己作一番內省檢視。沒錯,早上賴床,三催四請不免嗓門拉大;拉小提琴、練鋼琴,偶而馬虎怠惰,哪能放過?檢查作業、測驗卷,家長詳閱簽名時,總習慣針對表現嘮叨一番。甲上、滿分,省口不提,等第分數滑落,就趁機數落不完。

代溝的形成,怨怒心結的產生,常出於不能彼此「感同身受」。在它需要掌聲時,我習慣性忽略;在他出現低潮時,沒有鼓勵打氣,只有責罵嘮叨。生命的常軌裡,偶而打盹偷懶,也是人之常情,有那麼嚴重嗎?我認為,孩子應該「理所當然」的體會到母親為他作的一切。問題是,當我如他一般年齡,何嘗懂得母親的犧牲偉大?

赤子之言,毫無修飾,他願對我吐心聲,顯然仍信賴我,抱著高度期待。人生的圓夢追求,母子同修啊!我若無法改變自己,怎能企求改變最親的至愛?「好」孩子必須學習,「好」母親,何嘗不需學習?

剪輯自中國時報

校園內打人,犯法嗎?

 小民、小國二人為同班同學。有一天,小民不小心撞到小國,但卻沒道歉,小國因當時心情鬱悶,就生氣的打了小民一拳,結果小民掉了二顆門牙,鼻血也流個不停。小民的媽媽知道後,就一狀告到老師那裏去,小國於是被記了一支小過,以為警惕。

  在學校上課時,我們可能會因為同學笑你、罵你或侮辱你,覺得無法忍受,便氣得揍了他幾拳,以洩心頭之恨;或者因看不慣別人臭屁的樣子,於是請同學或朋友教訓他一頓。雖然情緒獲得發洩,或許心情會得到暫時的舒緩,可是你知道嗎?激情過後,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,心情可能要「鬱卒」更久。因為這種行為已經傷害了他人的身體,除了可能接受校規的處分外,還觸犯了法律。

在我國刑法規定: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…」。其範圍相當廣泛,例如:人的五官、四肢,甚至於五臟內俯都屬於人之身體,若是沒有讓他人受傷,只是用藥物使其昏迷,或者用藥物使人腹痛,下痢等,而造成人身體上的不適,也會受到處罰。為什麼法律如此重視人的身體及健康?因為當別人傷害我們的身體或健康,會對我們造成很大的痛苦。例如,小民的牙齒被打掉了,除了很痛外,吃東西會很麻煩,而且掉了二顆門牙看起來很難看。相同的,如果你打傷別人,別人也會很痛苦。所以,法律才規定如果侵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者,要加以處罰,以保障每個人的身體不要遭受痛苦。

刑法同時也規定,若因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,而導致人受重傷,甚至致人於死者,會加重處罰,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。因為一時氣憤而鑄成大錯的例子時有耳聞,有時我們並非故意,但是結果卻往往出乎意料之外,當法律介入時,通常已經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。所謂「身體髮膚愛之父母,不可毀傷」,法律所強調的也正是如此,我們不僅要愛護自己的身體及健康,對於別人的身體也應該要給予相當的尊重。

校園暴力的陰影已蔓延到全國很多學校,我們不僅應了解尊重他人身體的重要性,也應該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不受到他人的傷害。如果受到同學的威脅,甚至受到傷害,應儘快告訴父母或是學校事務處,輔導室,尋求幫助,而不要默不作聲,以為這樣就不會再受到傷害,事實上這樣只會更縱容他人犯罪而已,勇敢地說出來,才是對抗校園暴力一勞永逸的方法。


摘自青春護照